银监会出台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严控授信
作者:未知 来源: 搜房网 发布日期:2017-6-21 17:00:04
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金融机构要合理测算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,确定额度和期限,防止超额授信。
观点地产网讯:2月20日,银监会正式公布了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,加上去年实施的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》,银监会已完成了对几类贷款的分类规定。
目前,银监会正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》的有关情况,并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进一步加大宣传、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,以使贷款新规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。
据了解,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、防范贷款风险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: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,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,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;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,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;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,强化贷款用途管理,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,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,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;四是加强贷后管理,提升信贷管理质量;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,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,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。
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金融机构要合理测算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,确定额度和期限,防止超额授信。
与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贷款一致的是,银监会对于个贷也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。即市民在申请贷款后,银行把贷款打到与市民交易的对方账户。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还规定,银行在发放贷款时,一定要通过面签制度来鉴别个人身份,了解借款实际用途,调查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。
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,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,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,树立“实贷实付”理念,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,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。
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:个人贷款须面谈面签
昨日,银监会正式发布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。《个贷办法》规定,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贷。个人提贷款申请时,应有明确合法的用途。同时,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。《个贷办法》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。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,贷款人可不进行贷款面谈,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。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,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。《个贷办法》还规定,除特殊情形外,个贷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,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,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。
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个贷办法》没有抬高个贷门槛,不会影响个贷申请;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已是通行做法,不会影响借款人资金使用。而“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贷申请,应告知借款人”、“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,应予以公示”等条款,都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理念。 据《北京青年报》